安全多边主义是新中国70年来全球多边主义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安全多边主义实践进程中,中国一直是国际安全共有规范的倡导者、扩散者和贡献者。从占主导地位的安全观的角度看,70年来,中国安全多边主义外交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即传统安全观(1949—1997年)、新安全观(1997—2014年)和总体安全观(2014年至今)。在每一个阶段,中国都以特定的安全规范倡导和扩散为全球多边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扩散与演变
第一阶段(1949—1997年),传统安全观下安全多边主义规范贡献。最重要的成果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及其多边化扩散。这种扩散经历了双边化、区域—跨区域多边化及全球多边化演变过程。
首先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双边化。1954年4月,中国与印度签署的关于西藏问题的协定首次提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五项原则”。当年6月,周恩来访问印度和缅甸时与印度总理尼赫鲁、缅甸总理吴努会谈并相继发表联合宣言和联合声明,再次确认了这些原则,包括: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这就是后来著名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些原则已成为中国、印度、缅甸、印尼、越南、柬埔寨、苏联等国处理双边和多边关系的指导性原则。
其次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区域—跨区域多边化。1955年4月,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首届亚非会议通过的《亚非会议最后公报》及附属文件《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和合作的宣言》确立了“万隆十项原则”,包括:尊重基本人权、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一切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承认一切种族的平等,承认一切大小国家的平等;不干预或干涉他国内政;尊重每一个国家按照《联合国宪章》单独地或集体地进行自卫的权利;不使用集体防御的安排来为任何一个大国的特殊利益服务,任何国家不得对其他国家施加压力;不以侵略行为或侵略威胁或使用武力来侵犯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按照《联合国宪章》,通过如谈判、调停、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和平方法以及有关方面自己选择的任何其他和平方法来解决一切国际争端;促进相互的利益和合作;尊重正义和国际义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整体融入“万隆十项原则”,并进一步增强和完善了这些原则,有助于支持并延伸体现在《联合国宪章》中的“普遍规范”。这些原则后来又成为东盟所倡导和推动的东南亚及亚洲/亚太区域合作的指导性原则。比如,1999年11月第三届东亚“东盟+3”首脑会议发布的《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强调,他们将“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及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2001年7月,第八届东盟地区论坛颁布实施的重要文件《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概念和原则》明确将“尊重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国内部事务”等“体现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中的公认的国际法和国家间关系基本原则”作为东盟地区论坛预防性外交的“核心原则”。
最后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全球多边化。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不结盟运动把“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原则。1970年和1974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有关宣言都接受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当今世界一系列国际组织和国际文件所采纳,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赞同和遵守。由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新型国际安全规范:“上海精神”
第二阶段(1997—2014年),新安全观下多边主义规范贡献。最重要的成果是以“上海精神”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安全规范原则的形成及其区域和跨区域多边化扩散。
首先是“新安全观”的提出及“上海精神”的形成。中国“新安全观”首次在国际会议提出是1997年3月在北京召开的东盟地区论坛建立信任措施会议。1999年3月,江泽民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讲话首次将中国“新安全观”的核心确定为“互信、互利、平等、合作”。随后,这一安全观开始在“上海五国”机制中得到实践并不断完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进一步将这种“新安全观”归结为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基本内容的“上海精神”,并将其作为新世纪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关系的准则。由此,代表着中国对外政策特定核心原则的“上海精神”成为支撑上海合作组织进程的“共同价值和规范”,并构成其所创立的“新型安全架构”的显著特征。
其次是“新安全观”的规范原则的细化及区域多边化扩散。中国通过积极参加与周边国家的区域间合作进程展示并进一步传播和完善中国的“新安全观”。东盟地区论坛成为核心多边平台。2002年7月,中国政府向东盟地区论坛提交《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即是对中国“新安全观”最系统的官方解释。按照该文件,这一“新安全观”的核心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互信”是指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各国应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相互通报;“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是指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协作”是指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消除隐患,防止战争和冲突的发生。文件强调,安全合作模式应是灵活多样的,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以及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促进经济利益的融合,也是维护安全的有效手段之一。这样,中国的“新安全观”为中国与东盟及亚太国家开展有效的安全合作奠定了稳固的规范基础。
最后是中国的“新安全观”规范原则跨区域和全球多边化扩散。2012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中非合作论坛第五届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首次将中国的“新安全观”纳入该论坛的合作框架。该宣言强调,倡导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的安全观,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在国际事务中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次会议发起“中非和平安全合作伙伴倡议”,深化与非盟和非洲国家在非洲和平安全领域的合作,为非盟在非洲开展维和行动、常备军建设等提供资金支持,增加为非盟培训和平安全事务官员和维和人员的数量,而上述原则成为这一倡议的指导性规范框架。这样,中国的“新安全观”开始超越中国周边在全球范围内扩散。
总体安全观下的规范贡献
第三阶段(2014年至今),总体安全观下安全多边主义规范贡献。最重要的成果是“亚洲安全观”的倡导及其多边化扩散,直至形成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核心内核的“普遍安全世界”理念及其多边实践。
首先是“亚洲安全观”的倡导及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区域多边化。亚洲安全观是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提出的。这一安全观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亚洲安全,创新安全理念,搭建地区安全和合作新架构,努力走出一条共建、共享、共赢的亚洲安全之路。这里的“共同安全”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安全,构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共同安全”强调安全应该是普遍的、平等的和包容的。“普遍”意味着不能一个国家安全而其他国家不安全,一部分国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国家不安全,更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绝对安全;“平等”意味着各国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安全事务的权利,也都有维护地区安全的责任;“包容”意味着应该把亚洲多样性和各国的差异性转化为促进地区安全合作的活力和动力,恪守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等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尊重并照顾各方合理安全关切。这里的“综合安全”就是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这要求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突出的地区安全问题,又要求统筹谋划如何应对各类潜在的安全威胁。这里的“合作安全”就是要通过对话合作,促进各国和本地区安全。这既要求通过坦诚深入的对话沟通,增进战略互信,减少相互猜疑,求同化异、和睦相处,又要求着眼各国共同安全利益,积极培育合作应对安全挑战的意识,不断扩大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更要求坚持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反对动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这里的“可持续安全”就是要发展和安全并重以实现持久安全。它强调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发展就是最大安全,也是解决地区安全问题的“总钥匙”。这就要求聚焦发展主题,积极改善民生,缩小贫富差距,不断夯实安全的根基,以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安全。这一安全观在外交理念和安全战略上与总体国家安全观是相通的。可以说,“亚洲安全观”既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新安全观”的继承和发展,又是对中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种区域延伸。由此,作为我国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一种扩散,亚洲安全观开始在区域层面宣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所需的“普遍安全”的理念。
其次是“亚洲安全观”规范原则的跨区域多边化。2014年6月,在缅甸仰光召开东盟地区论坛高官会上,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全面阐述了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亚洲安全观”,并呼吁亚洲国家共同努力逐步完善现有地区多边机制,培育亚洲新的安全架构。此后,“亚洲安全观”纳入中国所倡议的“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一带一路”建设从共同安全、共同繁荣的立场出发,解决亚洲所面临的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安全。印度汉学家狄伯杰认为,从安全的角度来看,“海上丝绸之路”概念的提出“正是亚洲共同安全观的体现”。2018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宣布与非洲共同实施“十大合作计划”,规划了中非务实合作的宏伟蓝图,正式启动“中非和平与安全合作计划”。习近平主席表示,中国主张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坚定支持非洲国家和非洲联盟等地区组织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支持非洲国家提升自主维稳维和能力。由此,中国通过各类跨区域多边合作机制建设,不断构建着新的国际多边共有规范,从而有助于实现与世界各国共同推动的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及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等重大目标,进一步彰显“中国是当代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的关键角色。
最后是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亚洲安全观”的全球多边化扩散及“普遍安全世界”理念的形成。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发表讲话强调,要摒弃一切形式的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要坚持多边主义,不搞单边主义;要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理念。为此,他提出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亦即要在国际和区域层面建设全球伙伴关系,走出一条“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的新路。这既要求大国之间相处,要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又要求大国与小国相处,要平等相待,践行正确义利观,义利相兼,义重于利。2017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刑警组织第八十六届全体大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明确提出共同构建普遍安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包括:坚持合作共建,实现持久安全;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共同治理;坚持法治精神,实现公平正义;坚持互利共赢,实现平衡普惠。这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指明了路径。至此,人类命运共同体“普遍安全”的内核最终形成。
形成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路线图”
基于习近平主席的上述安全主张和理念,2017年10月,时任中国外交部军控司司长王群在联合国大会阐述了中国关于加强全球安全治理、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四点主张”:目标上,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和共同繁荣的世界,营造公道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格局;理念上,要秉持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安全观;原则上,要讲规则,讲规矩,各国应切实维护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为基石的现行军控和防扩散体系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不能采取双重标准和选择性做法;机制上,要秉持多边主义,支持联合国发挥核心作用,完善多层次的全球安全治理机制,稳定大国合作框架,在“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新型大国关系,加强沟通协作,主动管控分歧,实现共同安全。这些重要主张和理念为加强全球安全治理指明了未来方向和现实路径,堪称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路线图”。
综上,新中国70年安全多边主义实践经历了从传统安全导向,经由新安全导向到总体安全导向的演变进程。这三个阶段的安全多边主义规范建设的核心框架既有各自特定内涵又有发展的连续性,共同构成基于“中国经验”和“亚洲经验”的全球安全治理的“中国方案”。
(作者系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