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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璟:坚决打赢云南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

时间:2020/3/9 15:37:00|点击数:

  201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政策、资金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落实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等措施,严把贫困人口退出关,巩固脱贫成果。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关之年,也是云南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消除绝对贫困的关键一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脱贫是短板,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云南高质量脱贫,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

  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构筑全省脱贫攻坚大格局

  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贯彻中央精神,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在深入探索中,云南省把谋划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深度融合、互相促进,形成“大扶贫、扶大贫”的良好态势,努力通过重要部署和重大项目夯实贫困地区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推动贫困地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2015年以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相关管理监察机关以及行业部门共出台了200多个政策文件和实施方案,内容涵盖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涉及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支撑保障,形成政策合力。

  全省建立了政策措施强化责任到人、一线调研问责效果机制。省级层面,建立脱贫攻坚书记、省长“双组长制”,2名省级领导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61个省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省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别挂包1个贫困县,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做到不脱贫不脱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挂联属于“三区三州”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和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挂包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镇雄县和会泽县,形成一县一个省级领导挂联、一个重点任务清单“兜底”、一个监测体系跟踪,确保资金资源保障、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行业部门层面,坚持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加强对行业扶贫的组织领导,结合部门职能认真履行扶贫职责,做到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保障、扶贫工作优先对接、扶贫措施优先落实。州(市)、县层面,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四到县”制度,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和“脱贫多少、怎么脱贫”的要求,制定责任清单,完善考核标准。

  云南省遴选7932名党员干部下沉迪庆、怒江、昭通脱贫攻坚一线,从49家省直部门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昆明、玉溪遴选90名优秀处级干部充实怒江州和镇雄县攻坚力量;遴选98名教师、医生和产业人才派驻迪庆、怒江攻坚一线帮扶2年;11个州(市)从摘帽县选优选强干部到贫困县乡村带队攻坚,集中优势兵力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全省60余万名干部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投身脱贫攻坚一线。以精准帮扶为着力点,云南省持续推动“一个民族一个行动计划、一个民族一个集团帮扶”的措施落实。

  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十大行动

  一是特色产业脱贫行动

  以“一县一业”“一村一品”为依托,实施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提升工程;打好就业扶贫硬仗,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转移人口的就业质量、就业收入和就业稳定性。

  二是就业扶贫行动

  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两种力量,外出转移就业和就地就业两手发力,着力打通贫困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县内转移、省内转移、跨省转移、跨国转移“5条路径”。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行动

  坚持以“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聚焦“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区域的建档立卡人口,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在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进城入镇集中安置为主,辅之以后续产业发展和安排转移就业工作,实现搬迁一户、稳定脱贫一户。

  四是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突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的“控辍保学”,防止贫困现象代际相传,推进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五是健康扶贫行动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

  六是农村危房改造行动

  规范危房危险等级认定责任和程序,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2018年完成40万户“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着重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将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七是生态保护扶贫行动

  利用生态工程建设、生态公益性岗位、生态产业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增加贫困群众收入,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推广生态建设扶贫合作社的形式,吸纳更多的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建设,通过生态保护、生态治理、生态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八是综合保障扶贫行动

  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丧失劳动力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

  九是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实施村村通、组组通工程,推进贫困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实施农村电网升级,推进贫困地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十是扶贫扶志行动

  通过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妇建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妇女夜校”“农村讲习所”等。开展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针对家庭实施“定点、定向和订单”式精准培训,建立贫困地区县乡村农技专家服务站,建立科技扶贫服务网络体系。

  云南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经过不懈努力,云南省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到2019年4月,云南累计有48个贫困县实现脱贫摘帽,占贫困县总数的54.5%,与全国贫困县退出进度大致相当。到2020年年底,云南还有40个贫困县将实现脱贫摘帽。

  从2013年到2019年,全省有843.8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7年和2018年分别净减贫困人口115.50万人和151万人,减贫率达到68.45%;贫困发生率由15.5%下降到5.39%。云南省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中,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75.17万人中已有52.73万人实现脱贫,其中,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实现了整族脱贫。深度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已由2018年的137.78万减少到2019年的36.54万,贫困发生率由13.29%下降到3.52%。减贫人口占全国减贫人口比重呈逐年上升趋势。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100元增加到3109元,人均GDP由2207元提高到8590元。2019年,全省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累计转移就业197.19万人;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15.65万个,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入住新居;8000余名因贫辍学学生被劝返;在全国率先制定“基本医疗有保障”具体标准,实现了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2019年全年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0万户、约500万人,基本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累计巩固提升1363.3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其中贫困人口270.6万人。位于三区三州的迪庆州贫困发生率降至0.53%,2019年实现整州脱贫;怒江州减少贫困人口9.8万,贫困发生率降至10.15%。

  提高脱贫质量,实现高质量脱贫

  建立“后脱贫”成效评价体系。首先,动态跟踪监测是十分有必要的,因为脱贫摘帽只是解决绝对贫困的问题,但贫困县产业支撑弱,贫困人口的后续发展能力相对较弱。为了保证脱贫质量,脱贫并不是“一脱了之”,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后脱贫”成效评价可以了解脱贫后的发展脆弱点在哪里,还可以因问题因人施策。其次,脱贫前后的政策及帮扶以及监管都不一样,通过开展后脱贫成效评价可以了解帮扶重点和帮扶政策应如何调整,以保证脱贫的质量与可持续性。第三,建立后脱贫成效评价体系,可适时监测并了解已脱贫主体的返贫情况,并及时制订应急预案,保障返贫群体的脱困和后续发展,提高脱贫质量。

  精准施策,攻克贫困攻坚堡垒。以区域为单元,科学制定区域性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综合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统筹发展区域性特色、优势、生态的支柱产业。同时,推动区域性支柱产业从种植、养殖规模的扩张转向农业产业体系和经营体系的建设,加快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跨行政边界的区域性公共品牌及区域特色品牌,实现区域内现代农业发展的适度规模化、产业化、高效化,加快推进区域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促使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帮扶与区域发展有机结合,使人的发展最终与区域可持续发展相结合,提高脱贫质量。

  激发脱贫主体的内生动力。第一,激发脱贫主体的主动性,提升扶贫项目的治理绩效。在外部力量介入的同时,应充分调动脱贫主体的主动性,“将基于能力与资产建设的开发式扶贫与兜底式的救济型济贫相结合,整体谋划,多管齐下,精准施策”,形成自下而上的互动机制。第二,建立起群众与扶贫工作的联结机制,形成政策产品与脱贫主体需求的有效对接,引导脱贫主体充分表达脱贫诉求,积极参与项目策划和实施中,真正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第三,在扶贫项目中引入竞争机制。用竞争方式选定和实施村组扶贫项目,由乡(镇)政府制定竞选方案、成立竞选工作组和竞选评审组,通过召开竞选会议,公平公正地择优遴选贫困村组项目,并对竞选结果进行公示。

吴 璟系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SPORT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

来源/作者:社会主义论坛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