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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光盛:深入推进澜湄合作机制 共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

时间:2018/7/30 11:17:13|点击数:

  ——访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卢光盛

  关键词: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澜湄合作机制;周边外交;卢光盛

 


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卢光盛教授 蔡毅强/摄

  学者简介:

  主要研究领域:中国周边外交、东南亚国际关系、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研究、国际关系研究,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多个研究课题。主要著作有《缅甸政治经济转型对中国的影响与对策研究》、《中国与大陆东南亚国家经济关系研究》、《地缘政治视野下的西南周边安全与区域合作》、《地区主义与东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与发展报告》(副主编,2011年至今)等。

 

  众所周知,在澜湄合作机制形成之前,湄公河次区域已经有着为数不少的多边合作机制,令人目不暇接。那么,澜湄合作机制与区域已有机制相比有什么特点与不同?如何深入推进澜湄合作机制?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有怎样的意义,应如何推进?围绕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云南大学周边外交研究中心首席专家、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副院长卢光盛。

  记者:请您谈谈澜湄合作机制与湄公河次区域已有机制相比有什么特点与不同?

  卢光盛:澜湄合作机制是由中国倡导成立的首个新型周边次区域合作机制,以打造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为愿景目标,内容涵盖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文化等领域,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机制和合作框架。澜湄一江连六国,同饮一江水,命运紧相连。“澜湄机制”是首个由6国共同主导的次区域合作机制,以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为基础提出的,但与GMS机制以经济合作为主不同的是,澜湄合作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个合作领域。澜湄合作的最大特征是更接地气,更加注重效率,注重给沿岸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目前已有78个早期收获项目,在首次领导人会议确定的45个“早期收获”项目和第二次外长会中方提出的13个倡议中,大多已完成实质性进展。

  同时,“澜湄机制”重点关注的领域相比原有诸多边机制更广泛和全面,是提高次区域现有合作层次和合作水平的新动力。到目前为止,“澜湄机制”已经从最初的“培育期”进入了“成长期”,形成了“3+5+X”合作框架。扩展的“X”领域不仅包括已有的深化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增进政治互信、减少区域内发展差异、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等传统领域的合作,还将区域互联互通从基础设施、机构及人员方面,拓展至水安全、能源安全、食品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将传统与非传统安全二者结合,涵盖的领域更加全方位立体化。

  记者:如何深入推进澜湄合作机制?

  卢光盛:自成立以来,澜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早期成果,体现了实实在在的“澜湄速度”和“澜湄效率”,成为发展中国家新型次区域合作的典范。然而,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的澜湄合作,在新的阶段面临着各种新老难题,如何推进澜湄合作进一步深入发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稳步落实。

  一是继续做大澜湄合作成果蛋糕,扩大各参与方的收益。澜湄各国之间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只有继续做大蛋糕,各国的收益才能扩大。中国作为澜湄合作的积极推动者与参与方,已经设立了澜湄合作专项基金,并相继与柬埔寨、老挝、缅甸签署澜湄专项基金项目合作协议,为各国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注入了新的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澜湄合作机制下,中国积极发挥本国优势,主动给予澜湄合作更多的倾斜与投入,帮助湄公河国家实现产业升级换代。

  二是推动构建澜湄次区域共同市场,进一步推动各国的相互开放。各国可依托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地缘联系,探索构建澜湄流域经济发展带,拓展新的合作增长点。在已有经济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各国间的跨境经济合作,进一步开放各国市场,构建次区域经济共同市场,深化经贸、金融领域的合作,提高经济一体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机制化体制化水平。从长远来看,澜湄合作机制建设仍处于初期阶段,机制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澜湄各国应将两年一次的领导人会议和每年一次的外长会议机制化,对新产出的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对新出现的状况与新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建议,保持经常性接触。

  记者:您觉得,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有怎样的意义,应如何推进?

  卢光盛:第一,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推进“一带一路”的首要支撑。澜湄区域连接东亚、东南亚和南亚,地缘战略优势突出,经济发展潜力巨大,是实施“一带一路”衔接的重要门户和首要区域。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有利于充分发挥区域各国在地缘上相邻相近、在历史上友好往来、当前相互依存程度高、系统性重大风险低的相对优势,为“一带一路”在东南亚取得突破提供关键支撑。

  第二,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亲诚惠容周边外交的重要举措。澜湄区域总体上不存在重大的政治风险和安全动荡,拥有比较完善的次区域合作机制,是当前周边外交中政治互信基础最好、综合风险最低的周边地带。通过澜湄合作机制,推动建设澜湄国际命运共同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度提升合作的整体性,能有效对冲域外介入,化解外部围堵,增强域内协同,夯实安全基石,推动实现共同发展和稳定,塑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第三,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探索。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中国方案”的终极目标,在于构建全球各国和全人类相互平等、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是一个系统且长远的工程,也是一个宏大的、有历史意义的方案。以澜湄区域为起点与试点,积累具体路径和有效措施等方面的经验,提供示范带动,并积累合作成果,扩大影响面和认知面,提升参与度和认可度,增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信心,为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理论参考和经验借鉴。

  第四,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是首个得到相关国家正式认可且已进入建设议程的命运共同体。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最终目标之下,除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之外,还包含了许多其他的“命运共同体”建设目标,如周边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但是,除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之外,其他的命运共同体建设都还只停留在提出倡议和建议的阶段,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关于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协议,也没有发表相关的正式声明。

  第五,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已经从培育期进入成长期。澜湄合作机制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升级为新的合作架构。经过近两年的探索,形成了“领导人引领、全方位覆盖、各部门参与”的多层次机制框架,以及政府引导、多方参与、项目为本的运作模式,“3+5+X”合作框架趋于完善。覆盖领域更加全面,一些项目已取得实质进展,相关配套机构稳步运转,全方位澜湄合作格局形成,合作纲领指引发展道路。

  推进构建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要秉承相互平等、互利共赢,共商共建、务实创新,先行先试、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同时保持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推进方式。按照“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必须摒弃冷战思维,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新观念。推动澜湄国家间的跨境安全治理合作,加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合作。以开放创新、包容互惠为原则,加强互联互通,进一步开放市场,探索澜湄合作走廊、澜湄次区域共同市场。促进相互理解与包容,互学互鉴,兼收并蓄,培育澜湄文化,提升澜湄意识,构筑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民心基础。在低敏感度的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合作,提升各国人民在澜湄合作中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与此同时,发挥中国的建设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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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整理: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 蔡毅强) 

来源/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蔡毅强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