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
时间:2021/1/27 9:45:38|点击数: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当前,我国已处于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历史交汇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巩固脱贫成效,衔接乡村振兴,既有利于培育长效脱贫机制,又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为此,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在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让脱贫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归根结底是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使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是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举措。”
回望“十三五”,我国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规模推进脱贫攻坚,力度之大、规模之广、成效之显著、影响之深远,前所未有、世所罕见,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首先,“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2016年至2019年,超过5000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贫困发生率从2016年的4.5%下降至2019年的0.6%,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2020年4月,云南正式宣告拉祜族等9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族脱贫。当前,我国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其次,“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收入大幅增加。全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显示,全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2016年的4124元增加到2019年的9057元,年均增幅30%。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产业扶贫、电商扶贫、光伏扶贫、旅游扶贫等较快发展,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再次,“十三五”时期,贫困人口自主脱贫能力稳步提高。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依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明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90%以上得到了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支持,三分之二以上主要靠外出务工和产业脱贫,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上升,转移性收入占比逐年下降,增收可持续性稳步增强;此外,5年来,贫困地区补上短板发展明显加快。全国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贫困地区群众“出门水泥路,抬脚上客车”的梦想变成现实;村村都有卫生室和村医,贫困人口基本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全覆盖,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大幅减少;10.8万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易地扶贫搬迁近1000万贫困群众,实现搬得出、能脱贫、可致富。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最后,5年来,各界力量形成大扶贫格局,为贫困地区发展注入不竭动力。“十三五”时期,我国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逐步形成并日趋完善。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平台经济正为脱贫攻坚注入新动能。消费扶贫行动实现贫困县全覆盖,有效解决贫困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汇聚起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
显然,现阶段我国农村脱贫攻坚已取得了决定性成就。正如《建议》中所提到的“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五千五百七十五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这在人类减贫史上堪称“奇迹”。在此背景下,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一方面,今年我国将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后续贫困治理的重点将从农村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实施方式从政府给予“第一推动力”转向农民的内生发展能力,实施工具从政府提供的短期资源投入转向深化体制机制,实施内涵从侧重经济维度转向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市场机制、内生动力以及整体发展,是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的基准,这些基准必须与乡村振兴战略这个长期安排对接,才能真正落地和实施。
另一方面,绝对贫困问题解决之后,城乡居民能够相对均等地分享发展成果。在这种情形下,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将站在新起点,更广泛地动员农民参与建设。同时,我国在推进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制度探索和经验总结,对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利条件。概言之,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是脱贫攻坚重心和方式转型的客观要求,是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方向拓展的内在需要,是动态解决我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
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而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具有基本目标的统一性和战略举措的互补性。脱贫攻坚重点解决贫困群体的温饱问题,但脱贫后的持续发展,需要外部机会和内生动力的双重支撑;乡村振兴通过外部支持和激活内生动力,能够为贫困群体提供更稳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机会,进一步有效巩固脱贫攻坚的政策成果。但就现实看,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还面临着新的时代背景和挑战。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的挑战:
一是针对性与整体性的矛盾,可能使乡村发展面临局部的合作困境。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乡村发展的整体性,在个体农户发展能力总体较弱的现实条件下,必须通过有效方式让农民建立起紧密的合作关系,解决原子式分散的农户家庭与现代市场经济对接存在的障碍和风险。而现阶段我国的贫困特征,决定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以超常规帮扶举措,实现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因此,政策举措主要以贫困户为对象进行投入,如易地搬迁、产业扶贫、金融扶贫等。精准的帮扶政策,准确高效地解决了贫困户的温饱和增收问题,但是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产生隔阂、原有社区内部的利益平衡被打破、互助共济的传统受冲击等情况,这有可能使一部分乡村内部的集体动员、集体行动能力有所削弱。
二是特惠性与普惠性的矛盾,或将导致政策实施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脱贫攻坚政策强调帮扶对象的特惠性,而乡村振兴的政策取向则更加重视普惠性。在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践过程中,精准扶贫对于贫困户高度集中的政策帮扶和物资投入同步进行,易于引发一些非贫困户尤其是临界贫困户的不满情绪。为了平衡不同群体利益,一些农村地区采取了许诺预期利益的方式。在此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部分非贫困户可能出现争取各类优惠政策的补偿性心理。地方政府如何既坚持原则又合理兼顾不同群体利益诉求,坚持乡村振兴普惠性政策不走样,推进贫困地区实现整体性乡村振兴的发展目标,已经成为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是福利性与效率性的矛盾,易于引发某些贫困地区的“福利依赖”。脱贫攻坚政策具有显著的福利性特征,重视对贫困群体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发展机会的赋予。因此,扶贫政策除了完成刚性收入增长目标外,相对更加关注解决住房、养老、就医等生活福利性问题。向贫困户提供帮扶物资是各地通行的普遍做法,而对于改善乡村生产条件这一更具持续性效益的政策投入虽然已经得到重视,但目前仍然相对较少。政策的福利性对于解决贫困群体温饱问题效果十分显著,但随之而来的便是如何“自我造血”问题。对于贫困乡村而言,由于生产条件和发展能力的改善仍在进行之中且是一个较长周期的过程,因此,脱离外部帮扶资源之后,部分乡村可能出现发展后劲乏力的问题。
此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农村贫困是一个动态的、相对的概念,当前还存在贫困县未摘帽、贫困村未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的情况。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边缘人口、已脱贫人口还可能面临返贫的风险。当前要素整体上呈现由乡到城的单向流动方式,工商资本等现代要素下乡相对较少。农村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率急速上升并超过城市。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在收入、消费、社会保障资源以及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仍处于不利地位。
与此同时,现阶段我国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也具备许多有利条件,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综合国力、财政动员能力和城乡收入水平都有了显著提升,这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实基础。二是发展理念。伴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我国对发展战略和发展理念进行了适宜调整,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三是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一个典型的低收入国家发展成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上中等收入国家,当前正在迈向高收入国家。我国具有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乡村蕴含的生态、文化等功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农村产业面临着融合、再造、转型和生产率提升的重要契机。四是制度优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认识深化和经济实践中形成了基本经济制度。农村精准扶贫再次凸显了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性、有效性,这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借鉴。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要采用组合方案来推进
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贫困状况将发生重大变化,扶贫工作重心转向解决相对贫困,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抓紧研究制定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鉴于此,《建议》中明确提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并从四个方面明确了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移工作的要求,即“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集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今后,我国减贫的工作重心将转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工作方式也将转向常态化推进。这意味着脱贫攻坚必须与乡村振兴战略相互嵌套,在激活主体、激活要素、激活市场中形成二者的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包含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多个维度,据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必定要采用组合方案来推进。
一是产业衔接,即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和产业链增值分享机制。解决相对贫困需要推动产业发展,使贫困户依靠产业发展获得脱贫的持续“造血”能力,而乡村振兴战略的首个要求即是产业兴旺。从这一点看,应健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产业链增值分享机制,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紧密结合。我国正从上中等收入国家迈入高收入国家,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在发生变化。应基于这种需求结构转变,通过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优化创新环境等改革措施,以及农业功能拓展、农业形态重塑等方式实现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同时,依托产品提供、就业创造、要素入股、土地分红等方式,完善农村产业链增值分享机制,使农村广大成员在产业融合发展中获得更多实惠。
二是主体衔接,即加快农村人力资本提升和主体多元化进程。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均要依靠农村微观主体,农民自我发展的动力和能力是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共同基础。就动力而言,我国应注重培育农村脱贫先进典型示范、加强城乡间和地区间的人口流动,在增强“比较”和“竞争”的基础上激活农户的发展意愿。就能力而言,我国应增强针对农民的人力资本投资,在巩固基础教育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职业教育给予更大的财政金融支持,培育更多有技术、善管理、懂经营的“新农人”,形成农村经济主体多元化且彼此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
三是组织衔接,即放大农村多种集体组织对农民的带动功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都与农村集体组织的职能紧密相关,可通过激活农村集体组织来实现两者的衔接。这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充分发挥“村两委”的带动作用,健全村民和“村两委”的利益链接机制,推举具有责任感和市场经营能力的成员组成领导团队,带动集体实现农村资源与市场需求的对接。二是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辐射功能。当前我国农村出现了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我国应进一步完善财政金融政策,深化农村要素市场改革,降低城乡市场交易成本,为这些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条件,使其能够同时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是要素衔接,即推动要素双向流动及其农村组合方式创新。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系统,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放在城乡联动的大框架中来推进,促使城乡要素从单向流动转为双向流动。为此,我国要进一步疏通城镇劳动力、工商资本、技术、信息、数据下乡的障碍。特别是通过完善农地制度,使农地配置在产业融合发展中拥有更大的空间,赋予农地经营者更为稳定的预期,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村各类要素的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以此激励城镇现代要素更多流入农业农村。这种城镇要素流向农村的过程,也是农村要素组合方式创新的过程,它改变了农村要素的供给规模、结构特征及其组合方式,从而会推动农村产业的多样化和高附加值化。
五是制度衔接,即凸显基本公共产品的兜底功能和普惠性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均受制度安排的影响。制度安排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据此,我国需要进一步减少要素配置中的政府介入,促使价格更准确地反映要素稀缺度,降低交易成本并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应加快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进程,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力度,促使城市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使城乡居民获得相对对等的基本保障资源,由此更充分地体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兜底功能和普惠性质。
(作者: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SPORT宗教研究所 胡文明)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