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正勇:论网络舆情的社会价值
时间:2018/6/26 16:23:01|点击数:
近年来,网络舆情正成长成一股重要的社会力量,严重时犹如地震、海啸和台风,摧枯拉朽、所向披靡。让人们“谈舆色变”、恐避不及。其实,网络舆情有着积极的社会价值,只要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方法,深入研究和运用,是可以对社会产生积极作用的。
一、网络舆情可以迅速直接反映社会情绪
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情况,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是以网络为载体,以事件为核心,广大网民情感、态度、意见、观点的表达、传播与互动,以及后续影响力的集合。是目前社会舆论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网民通过互联网发声,既是网络社会舆论生态的集中表现,也是现实社会情绪的直接反映。由于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扁平化、碎片化、免费化等特点,导致网络舆情信息发生突然、形式多样、传播迅猛、互动性和聚合力强。网络舆情的这些特性,对于社会管理来说,既有利也有弊,处理得好,就利大于弊;处理不好,就弊大于利。
在互联网出现以前,我们要了解民情民意主要是通过亲自走访、抽样调查等现实手段进行各种调研,目的是了解到民间的实际情况。但是这种调研效果受到制约,一方面我们调查的范围、方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由于受众是在现实中被动接受调查,受到调查环境和调查者的影响,往往很难真实全面准确的反映心里所思所想,所以调查得来的情况真实性会打折扣。
互联网广泛应用后,尤其是QQ、微信等即时聊天工具普及,微博、公众号、APP等自媒体迅猛发展后,网民表达意见就变得了方便而快捷,现实中不便表达的真实想法,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轻松地表达,这种身份虚拟且身心放松状态下的主动表达,就更接近于内心真实的想法。数量庞大的网民形成的巨大舆论场,能迅速的反映出社会对某一事件的普遍情绪。
二、网络舆情能为领导干部提供决策参考
2018年1月31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72亿,普及率达到55.8%,超过全球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全国人口超过一半的是网民,而且,通常网民的受教育程度、知识面、所占有的社会资源基本都比非网民高,所以其生产和交换的信息参考价值就更大。
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发发声,随时了解群众所思所愿。
的确如此,群众上了网后,而且主动表达观点,如果从调查研究和决策参考的角度来看,网络上海量的观点形成了一个无限的资料库。现实中的民意调查需要深入一线,舟车劳顿不说,还不一定能得到真实的、具有普遍代表性的意见;而通过对网络舆情的收集,可以足不出户就博采众长的收集到第一手资料,其普遍性和代表性就大大超出了线下的调查。这些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的民意,能为领导干部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所以,领导干部在行政工作中,一定要懂得网络民意的调查分析方法,在重大决策前一定要搞“网络风险评估”。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估后的决策,因为是在充分听取网民意见,吸纳网民智慧,维护网民合法利益的基础上作出的,一方面能防止引发网络舆情,避免决策“烂尾”或者“骑虎难下”;另一方面,能提高决策的正确率,更符合民意民愿,促进决策在贯彻中得到更好的执行。
三、网络舆情能促使问题解决和倒逼改革
随着很多互联网应用程序的实名制,互联网正在从以前虚拟化向现实化转变,从线上向线下拓展。网络舆情也能够促使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得到解决。
网络舆情为什么能促进矛盾问题得到解决呢?因为在网络舆情发酵之前,很多矛盾和问题没有完全表现出来,就像人感冒,初期没有症状,后来有了咳嗽、发烧、流鼻涕等表征,才知道是感冒了,而医生就能根据这些征兆对症下药。
比如近期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的前妻在微信群里发表的不当言论引发的舆情,后来纪委介入,揪出了一个涉案数千万,潜伏在干部队伍中的腐败分子。
又比如2009年发生在云南某看守所的“躲猫猫”事件,引发网络舆情后,引起检察部门重视,鉴于看守所长期存在管理混乱,不负责任,牢头狱霸的情况以及严重的渎职问题,当即对看守所有关人员以渎职罪立案侦查。随后,最高检和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牢头狱霸行动。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监所管理的监督。后来,类似的事件发生率就少了很多。
再比如2013年发生在云南昭通大关的“官员强奸幼女案”,由于犯罪情节的恶劣和量刑过轻,引发“重罪轻判”的质疑。受害人家属不服,要求大关县检察院抗诉,而该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这个答复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随后,应受害人的抗诉要求,昭通市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向昭通中级法院抗诉,昭通中院指令大关县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最终,二审把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8年。
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见》,强调“从严惩治,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综上所述,网络舆情并非完全是坏事,我们应该客观认识其存在,准确把握其特性,科学运用其作用,让网路舆情为人民所用,推动社会朝着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方向发展。
来源/作者:省网信办/申正勇 责任编辑: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