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瑞芳:加快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 助推西部开放开发
时间:2021/1/15 9:41:54|点击数:
2020年10月26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进一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提供了支撑,为西部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有助于加快落实2020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
一、西部大开发利好西部省区参与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
(一)西南等沿边省区获得较快发展
20年的西部大开发使西部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快进步,为我国进一步建设南下进入印度洋通道,拓展我国与南亚、东南亚、非洲环印度洋地区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十四五期间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强化西部开放力度。
2000年到2019年,在中央陆续发布了《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推动下,西部省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广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占比全国GDP比重从2000年的17%增加到20.8%,年均增速近1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从12个省区经济增长情况比较来看,2000年到2019年间,西南省区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增长较快,特别是重庆、四川、贵州表现出较为稳步的增长;西北省区的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增长较慢甚至基本止步不前;西部沿边省份当中,云南开放优势很显著,西藏、广西、内蒙古的沿边开放优势有所体现,新疆开放发展成效不明。整体上,西南地区经济增长强势,西南和西北省区的GDP差额从2000年的0.5万亿元上升到2019年的6.1万亿元左右,20年间的差距扩大了近12倍。但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与其人口、面积不匹配,未来发展还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与东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不快,大部分西部省份还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工业化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还有很大的释放空间。从城镇化发展来看,2019年西部地区整体城镇化率为54%左右,低于全国整体60%的水平。西部地区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0%以上,面临治理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双重挑战。因此,为了缩小西部地区与全国平均水平和东部地区发展的差距,必须继续深化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解决内外不平衡问题。
(二)国家战略利好西部沿边省区参与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进入印度洋的陆上通道渐受关注。云南、新疆、西藏等西部省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接壤,是直接参与我国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的主体省份。未来云南等省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指导下,立足国内大循环,协同推进强大国内市场和贸易强国建设,将进一步发挥自身比较优势,积极与川渝等邻近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开展区际互动,拓展印度洋大通道建设,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周边南亚、东南亚国家资源要素,协调发展内需和外需、进口和出口、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关系,促进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
2020年5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标志着西部大开发迎来了新的机遇,意见强调“以共建‘一带一路’为引领,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更加注重发挥西部省会城市的主导作用,重视城市群发展,提出“推动北部湾、兰州-西宁、呼包鄂榆、宁夏沿黄、黔中、滇中、天山北坡等城市群互动发展,支持南疆地区开放发展”,支持 “毗邻地区建立健全协同开放发展机制”。202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从城市群、自贸区、互联互通等方面利好西部地区参与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建设。当前,我国西南、西北方向的中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是我国最具共识的在建印度洋国际大通道,贯彻落实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有利于深化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助推为我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并连接南亚、东南亚地区和环印度洋地区市场,开辟新的能源通道,实现更高水平的互联互通,加快我国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西部地区发展基础较差
西部地区地域广阔,但长期以来发展缓慢,工业化水平低、城市化率不高,在辐射周边方面的基础不足。当前云南、新疆、西藏等在落实东中西部开放平台对接机制方面较为缓慢,高水平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服务平台较少或者发展不理想,真正可持续向西部地区成功梯度转移的企业较少,能够因地制宜长期生根企业的更少。另外,西部地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合作平台的内生性不足,短期内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市场发展,导致印度洋通道释放优势的进程较慢。
(二)印度洋国际大通道沿线的地缘形势复杂
从地缘角度来看,印度洋国际大通道沿线地区的环境较为复杂,中国与南亚东南亚、环印度洋地区的合作受到地区层面、次区域层面和周边地区性体系的综合影响。印度洋通道一端直接面向印度洋地区,但印度洋地区由印度洋和其分支水域波斯湾、红海、安达曼海、马六甲海峡、28个印度洋国家、10个红海和波斯湾沿岸国家、13个入海通道构成,这些地区面临着来自次地区层面的政治平衡影响。南亚、东南亚、波斯湾、东南亚、东非、西南印度洋岛屿和周边大中东、非盟、亚太之间的外交多变,不仅东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RC)、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和印度洋委员会(COI)、非洲联盟(Africa Union)、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东盟地区论坛(ARF)常影响着这些地区的地缘政治。
(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干扰
印度洋通道建设沿线不仅传统安全不容乐观,非传统安全的治理能力也差。本地区的“非传统安全”不仅影响本地区的和平和发展,而且向全球输出“不安全”因素,给中国的印度洋能源通道建设造成了一定风险甚至损失。本地区较为突出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叠加国家治理能力低下,更是激化了各类安全问题等。长期以来,阿富汗问题、印度洋海盗问题都在干扰区域合作,而在中缅油气管道起点若开邦,缅甸罗西亚人问题引发了全球普遍关注。
三、未来展望和建议
(一)坚持多边合作,丰富中国与印度洋地区的互联互通
随着西部大开发的不断深入和“一带一路”倡议项目的不断落实,缅甸、巴基斯坦等国将不断兴建产业并改善民生,沿线地区的安全形势也将随之改观,印度洋通道也将上升为更具意义的综合贸易通道。在当前全球基础设施建设掀起新热潮,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时代背景下,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中国要不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多边合作和互联互通,积极开展与印度洋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投资合作、安全合作,促进中国西部和印度洋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运输通道多样化,合作发展清洁能源
考虑国内国际形势,降低对印度洋地区的能源依赖是保证中国能源安全的现实需要。一方面,在西部地区布局各类国际能源和货运运输通道,将降低来自印度洋-马六甲航线的风险。随着从西部南下拓展中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的通道建设进程加快,缅甸皎漂港、巴基斯坦瓜达尔港、斯里兰卡汉班托塔港,孟加拉国吉大港等将成为联通我国印度洋通道的节点和中转站。并从更远的未来看,从孟加拉国吉大港通往中国西藏的中孟输油管道方案,甚至打通泰国克拉地峡,开辟中南半岛开辟新通道也是可斟酌的选项。
另外,随着全球变暖和全球油气资源的枯竭,结合西部以及周边国家的水电优势,合作开发清洁能源也是印度洋通道沿线地区合作的主要内容。诸如水电、页岩气技术等对全球能源结构和能源产业带来重大影响,还在全球经济和外交政策层面带来较大调整和变革。美国获将通过页岩气技术和各类清洁计划实现能源自给,降低对中东地区的油气依赖,中国云南和缅甸等也可以借助水电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合作。另外,中国正积极扩大与巴基斯坦水电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能源开发合作,加快了巴基斯坦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光伏项目的发展。
(三)通道将升级,深化与环印度洋国家的产能合作
印度洋国际大通道将不断升级,从简单的能源运输通道上升为产能合作和经贸合作通道。根据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t Harvard University(CID)的预测,南亚和东非将是未来石油工业快速发展的地区。新近签订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表明很多国家都不想错过与中国的合作,尤其在中国资金实力不断上升的而背景下。中国与印度洋地区的双边贸易正在稳步增长,中国已是南亚东南亚多个国家主要的外资来源国,印度洋地区也是中国海外工程承包合作的重要市场。当前中国已经与巴基斯坦开始实施第二阶段的中巴自由贸易协定,还同尼泊尔联合启动了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中国-斯里兰卡、中国-马尔代夫等自贸区谈判也正在加快推进,与巴基斯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等国家的合作园区建设将继续开展,这些都将推动印度洋通道的综合发展,成为重要的全球化国际产能合作平台,并使我国西部地区直接受益。
(四)安全合作将进一步加强,实现周边稳定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中国在印度洋大通道沿线地区的安全合作将加强,有助于塑造稳定的周边环境。印度洋通道沿线地区多属小国家却多样化,印度洋地区复杂的安全形势使这些国家开展国际安全合作的诉求较强。通过合作,可以建立起区域合作或问题导向的安全合作。中国于2016年出台的首部《中国反恐法》就中国参与国际反恐怖主义合作进行了说明,借助上海合作组织、联合中亚、南亚周边开展安全合作将不断深化。另外,随着中国和印度洋沿线地区的经贸合作加深,这些地区更多的经济社会发展诉求将促使其塑造和平环境,有利我国周边环境稳定。
(作者:和瑞芳 星空体育(中国)官方网站,XINGKONG SPORT、中国(昆明)南亚东南亚研究院 副研究员)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