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丹: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在动力研究
时间:2021/10/14 14:39:24|点击数:
民族工作历来受党中央高度重视,而促进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重中之重。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在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十二方面经验第九点中提到,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守望相助、手足情深。”这一科学论断,为我们在新时代持续深入做好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思想主线。具体而言,应更加深刻地把握各民族“三交”实践的内在规律逻辑,深入持续探索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动力机制、侧重突出中国特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纲”作为新时代各民族“三交”实践的根本遵循,为构建新时代中国民族理论体系、话语体系、实践路径等提供有力支撑。
一、树立整体观正确把握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内在关系逻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民族问题解决路径探索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忠实践行者和优秀发挥者,从2010年提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思想开始,到本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这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具体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产物之一。应以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整体观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基于族际共居、共事、共享、共乐的民族“三交”实践内涵,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一个动态历史过程,是各民族友好相处、共同发展的一种状态。从历史的时间轴来看,交往-交流-交融表现为一种层进式的递进关系,其频度、范畴、程度呈现出由近及远、由浅到深、由点触面的趋势。在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的具体要求和目标导向下,基于中国民族问题的历史性、复杂性、长期性,应当始终不渝地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以及民族区域自治等基本理论和原则,进一步探掘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质和内涵。
(一)以“交往”为形式
交往是民族关系的基本形式,民族交往是各民族成员个体在日常生活的自我呈现过程中,与文化不同的“他者”实现的一组人际互动关系。这种人与人、人群与人群之间的互动往来,需要特定的历史条件、特定的地域空间,以及物质、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差异和互补关系的存在。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不同民族个人、组织、群体之间的相互来往和互动。这就决定其表现形式为:一定物理空间内,生产资料、物质文化产品、服务需求的交换与合作。是民族之间处理两种再生产关系阶段的初级往来形式。
(二)以“交流”为内容
民族交流是民族交往关系的进阶,也表征民族关系的具体内容。它不仅涉及民族经济、政治、文化、社会诸领域的交流,还关涉民族交往过程中在文化的吸收、采借、品鉴、共享及文化叠层内容。“交流”是频度更高、涉面更广、内容更丰盈、程度更深刻的“交往”形式。在内容品类上,从有形的物质文化产品上升到了无形的精神文化、思想艺术,甚至心理意识等方面的交染与互构层次,是一种更加全面,更高水平的互动关系。
(三)以“交融”为旨归
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不论社会的形式怎样变化,但究其本质它都来源于人类交互作用。以交往为形式、以交流为内容的民族之间的互动关系,都指向一组由“一”到“多”,由“多元”像“一体”的辩证关系。民族交融的旨归就是尊重差异,承认多元,成为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广的命运“共同体”。当然,需要辨识清楚的是,交融并不等于同化,交融指的是民族之间相互接纳、吸收、包容和认同,存在“共同”与“多元”之间相互理解、互相认同、多元同构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出发探索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动力机制
民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的民族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高度提炼“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理论路径建设中“四个共同”的提出是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时代呼应和精准提炼,是中华民族经历千年和衷共济的丰厚历史遗产,也是我国新时代民族关系格局发展的巨大优势,更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生动实践,既一脉相承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并具有重大的现实指导意义。具体而言,在新时代各民族的“三交”实践中,共同语言是纽带,经济共同发展是引擎,共同地域内的守望相助和“美美与共”是基础,基于认同和相互承认的共同心理素质而建构的共有精神家园是内核。
(一)架好铺实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语言”之桥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逐渐确立了“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普通话的地位,普通话于1982年被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八二”宪法提到“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普通话从此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语法规范则为现代白话文结构;而民族共同语指不同的民族内部大多数成员所共同掌握和使用的语言,通常在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方言的基础上形成。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与地方语言、各民族的语言之间的关系,国家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人为地消灭地方方言或者民族语言,主要是为了消除方言和民族语言边界及隔阂,以利社会交际,与人民使用传承方言、各族人民使用本民族的通行语言并不矛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责任和目标导向,学习和掌握“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也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桥梁和纽带,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互助,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基本条件。我国是一个民族种类丰富、民族语言系统多元复杂、民族文种类目多样的国家,语言相通是各族人民人心相通的基本前提,也是族际认同、文化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载体,以“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为媒介的沟通和交流,能促进各族人民增强理解、互信互敬、互助互爱,共事团结,保证交往交流交融的更加深入顺畅。因此,鼓励和引导各族人民学好“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也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实现和保障不同民族区域、不同语言区域经济文化社会交流、心理和精神认同,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具体而言,应以教育引导为主要途径,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主动认知,能动理解和积极学习意识。把握好“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之间相互包容的关系,培育少数民族学生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掌握深度,通过习得通用语言文字进而掌握更多的科学文化知识,从而更深入地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要在各民族地区持续加强引导和营建“中华民族的共同语言”的教育、学习氛围,维系好各族群众之间的语言纽带,切实架好铺实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语言”之桥梁。
(二)切稳把准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经济生活”之动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民族地区要立足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实际,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切入点和发力点。”中国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的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经济交往是重要内容之一,经济上互帮互助,商贸往来频密,海上丝绸之路、南北丝绸陆路的各种商贸往来,滇川青藏茶(盐)马贸易,南北西向陆境沿边边民互市,东向沿海贸易的历史叙事资源比比皆是。自古以来,各民族经济相互依存,共同繁荣发展的“共同经济生活”都是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脉动机制。
而“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客观经济发展条件,在不同地域又体现出不同的特色,大多丰富且优渥。例如,云南的各民族聚居区多为生态、矿产、文化、生物等资源的富集区,地缘上又常处在江河水系源头区域,生态屏障区,文化特色区,同时也是边疆、高寒、贫困叠加区。少数民族得以共有、共赏、共享资源资本化开发的富民红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中指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建设与发展。这与中国传统的“遂生乐业”思想异曲同工,在“小康”的“富民”目标得以实现之后,人们开始追求人和人共存与共荣的心态秩序。尤其是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多度衔接,“十四五”开局的新赛点上,云南应确立矿产、能源、水利、生物、民俗旅游等资源的整体开发,引导建构有利于保障国家、集体和民族三方利益的开发模式,确实保障各方权益,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实现利益共享基本均衡的资源开发观,实现云南民族地区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
(三)夯实铸牢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地域”之基石
“共同地域”对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言是重要的基石成立的空间载体。它隐含着时间和空间两重逻辑,为中华民族“三交”实践提供了两条线索。其一是时间线索,也即在中华之地上下五千年的纵深基类中,“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其二是空间线索,即在“华夷五方”的空间历史渐变过程中,“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因此,“共同地域”对今天中华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走廊、通道、河川、集权国家大型工事工程等等,都是“共同地域”这条时空交汇的坐标轴上的珍珠,在这些闪闪发光的珍珠上,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故事络绎不绝,熠熠生辉,如先秦时期中华民族交往交流的南北和东西民族迁徙走廊;汉唐时期中华民族开拓视野,环视和对接四邻的陆上丝绸之路、蜀身毒道;当代被学界所热议的河西走廊、藏彝走廊、古苗疆走廊;国家集权力量主导的青藏铁路、川藏公路、滇越铁路、滇缅公路;以及一系列运河、水道、大型水利灌溉工程等等,都留下宝贵的“三交”历史记忆。
云南是全国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省份,关于多民族在共同地域内结成“地域共同体”的生动个案也丰富多样。各民族“共同体”这个“一”是由祖国大家庭中的各个民族这个“多”在历史长河中守望相助,不断交流探索,持续交往融合,集智合力缔造的生产、生活、再生产的经验与实践的鲜活写照。因而,夯实铸牢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地域”之基石,就是应该把“共同地域”这条时空交汇的坐标轴上关于“三交”记忆的闪烁珍珠都串联起来,形成宝贵的叙事珍珠串。
(四)培育升华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共同心理素质”之内核
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并非单指各个民族个体或单个民族群体内部的心理特点,它强调一个具体空间内不同的群体相互交染的叙事语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体而言,“共同文化基础上表现出来的共同心理素质”,在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语境下,在各个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中培育升华中华民族“共同心理素质”之内核,就是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体系,尤其要重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文化资源在中华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在各民族“三交”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共同繁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在空间维度、时间脉络上存在一个循序渐进的交往交流交融而成的过程,在心理场域上也存在由近及远的信任、自少而多的认同的建设过程。各民族在不断地交往交流交融中,由自信到“他信”再到大同和合的心理变化过程,也是各民族从地域共同体向“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迈进,实现文化自信、文化认同和文化价值自觉的过程。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纲”作为新时代各民族“三交”实践的根本遵循
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之“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纲”作为新时代各民族“三交”实践的根本遵循。2021年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之际考察西藏时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教育结合起来,多谋长久之策,多行固本之举。要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打牢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命运共同体视阈下具体地方的“三交”实践叙事资源的总结、提炼和调用,为多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历史记忆、民间智慧、地方知识、民族精神提供了展示空间,各民族也在新的场域下获得了身份表达、文化建构、生计空间重塑和社会发展机遇的更多可能性的选择。除了厘清中华民族“三交”实践的内在递进逻辑关联,还应进一步梳理论证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价值意义。
提炼各民族“三交”实践的价值意义,要正确把握“共同”和“差异”的辩证统一关系:其一,差异是现实,共生是美德。多民族边疆地区的各族群众,只有在相互尊重,彼此包容中才能达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境界,要克服把他民族和异群体看作“威胁”或者“累赘”的心态,学会在差异和不同中寻求精神层面的大同和价值层面的共生。以美德应对民族差异、文化差异和语言差异,就能包容这些差异,平等地对待这些差异,就会形成互补共生的有机体。其二,交往是形式,交流是内容,交融是本质。在交往交流交融中深入持久开展云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在民族事务治理中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之“纲”作为新时代各民族“三交”实践的根本遵循,应以建设“共有精神家园”为主要导向。结合云南具体省情实际,在民族工作实践中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之花在云岭大地上绽放,“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是云南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也是共同体意识的真实写照。继续培铸云南各民族“三交”实践的血脉与根魂,画好26个世居民族团结进步同心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谱写云岭大地新时代云南民族工作的新篇章。
(执笔:云南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罗丹)
来源/作者:学习强国/云南学习平台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