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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 【发布人:朱光华】 【发布时间:2020-04-2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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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职业教育中心

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财〔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及校内资助工作,保证资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建立资助对象的评审机制,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助学金、免学费、校内资助对象名单。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杨益民    

    成员:高传来、贾健、丁传勇、陈华如

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朱跃峰       成员:朱光华、刘俊

二、国家资助范围与标准

1、中职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校具体名额由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

2、中职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数的15%确定。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3、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数的10%确定。 

我市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全覆盖政策,将未享受中职免学费补助的城市户籍中职生全部纳入免学费范畴 ,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三、校内资助制度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校内资助支出,如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继续完善校内资助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四、关于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的评审认定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对符合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条件按学年认定,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中职学校在寄发《入学通知书》时,对所有学生要随寄《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和《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入学时需要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附相应材料。

申请免学费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农村和县镇户籍学生附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城市困难学生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班级成立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予以审核。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学校对经审批确认后的符合免学费条件和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报上级学生资助机构审核签章,受助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受助学生名单录入全国技工学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加大政策宣传和监督检查

学校制订资助政策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各有关职能科室、专业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类奖、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学校设立举报投诉咨询电话0562-5329907,受理学生、家长及群众的咨询和举报投诉,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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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20